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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怎么处理?最高院裁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不以刑事结果为前提——李章虎律师代理软著1亿案

来源:燕赵新闻网2026-07-20 21:27:25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往往也会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报案。当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存在交叉时,法院应如何处理?是“先刑后民”驳回民事起诉,还是继续审理?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维权效率与成本。李章虎律师团队代理的某科技发展公司(化名)诉周某(化名)、广州某医疗科技公司(化名)、苏州某医疗器械股份公司(化名)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起诉金额逾亿元。一审法院以存在刑事侦查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李章虎律师团队代理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定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理不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平台专文解读,被评价为“树立了司法裁判的示范标杆”。

  一、案件基本事实

  某科技发展公司(化名)系“体外反搏装置软件”的著作权人。该公司前员工周某(化名)自2004年起担任技术人员,负责组织涉案软件的技术开发、审阅和验收。周某离职后,与他人出资设立了广州某医疗科技公司(化名)并担任监事,该公司母公司为苏州某医疗器械股份公司(化名),经营范围与原公司相同。

  某科技发展公司调查发现,广州某医疗科技公司生产、销售的体外反搏装置中的计算机软件与原公司涉案软件在函数关系及程序组成上涉嫌构成实质性相似,且销售数量较大。为此,某科技发展公司于2021年2月向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提起刑事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侦查。同时,某科技发展公司于2022年9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

  二、一审裁定及其问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在民事诉讼立案前,公安机关已就同一事实、同一当事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案侦查,且仍在侦查过程中。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裁定驳回某科技发展公司的起诉。

  这一裁定实质上采取了 “先刑后民”的处理方式,导致权利人无法通过民事诉讼及时获得侵权救济,维权程序陷入停滞。

  三、上诉理由与最高院裁判

  某科技发展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委托李章虎律师、刘鑫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主要包括

  本案审理无须等待刑事案件结果。权利人已提交了充分的权属证明、侵权比对证据等,法院完全有能力在民事程序中独立判断侵权是否成立。

  知识产权侵权损失属于非物质损失,在刑事案件中无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驳回民事起诉,权利人将面临救济无门的困境。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不违反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均已满足。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慎审查民事案件的审理是否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本案中,权利人于2022年7月提起民事诉讼,于2023年2月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涉案权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被诉侵权软件、关联案件的在先判决等相关证据,并对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详细比对。

  根据在案证据,本案不属于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情形,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情形。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四、案件典型意义与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

  1. 厘清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程序关系

  最高院在本案中明确,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并不必然因存在刑事立案而中止审理或驳回起诉。只要案件在民事层面能够独立认定侵权事实,法院就应当继续审理,而不应机械适用“先刑后民”原则。这一裁判思路对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2. 保障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民事救济权利

  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量化,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无法适用。若驳回民事起诉,权利人将面临维权周期漫长、成本高昂甚至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本案裁定确保了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直接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3. 体现了李章虎律师团队在知识产权重大案件中的程序攻坚能力

  李章虎律师在本案中不仅关注实体侵权的认定,更敏锐地抓住了一审裁定在程序适用上的根本错误。通过向最高院提出精准的上诉理由,成功推翻了地方高级法院的不利裁定,为客户争取到继续审理的机会。李章虎律师团队在起诉时即准备了详细的侵权比对材料,为二审赢得程序性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4. 案件标的巨大,涉及复杂技术比对

  本案诉讼请求金额高达1亿元,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中“实质性相似”的复杂技术判断-。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平台专文解读,被评价为 “树立了司法裁判的示范标杆”

  五、案件最新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作出后,该案已被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目前正处于实体审理阶段。

  参考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终2865号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刑民交叉”情形下的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案件的处理》案例解析(2024年6月6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3)最高法知民终2865号精品裁判(2024年6月5日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律师执业经验的客观介绍,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承诺。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策,并在委托前核实律师执业信息。

 

[ 责编:宗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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