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记者从福建省泉州科技局获悉,日前,泉州市发布了《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通过推进对接转化,促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建和发展。
据了解,《若干措施》规定,泉州市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一类知识产权和国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州实施转化,且实际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6%给予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若干措施》提出,要落实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以转让的方式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主动承接和转化科研机构、高校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重视原创技术或前沿性技术的储备,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开放创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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