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有18家上市公司退市,创历史新高。在这些公司中,既有财务类、交易类、重大违法类等“强制退”,也有吸收合并、“出清式”置换等“重组退”,更有“主动退”,多元化退出渠道不断拓宽。
退市制度改革卓有成效
“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退市指标体系虽然相对完整,但效果始终不理想。”某权威人士表示。监管部门今年开出的“药方”是保持定力、加强监管、凝聚合力、拓宽渠道。
一方面,对通过各种手段“保壳”的公司加大监管力度。例如,对一些上市公司在面值退市过程中忽悠投资者的行为果断出手。加强市场化约束机制建设,对违规公司绝不手软,避免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
今年A股市场化退市卓有成效。在9家强制退市公司中,有6家为“面值退市”,这是投资者对“垃圾公司”用脚投票的结果。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劣质公司可能将被市场加速淘汰。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今年加大与地方政府合作力度,主动向地方政府通告风险公司信息,支持地方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公司通过重组一批、重整一批、退出一批等多渠道实现风险出清。
近几年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监管部门持续完善退市制度,改革成效显现,为后续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2019年,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背景下,相关退市制度的出台使A股市场生态发生新变化。“科创板设立财务、交易、规范、重大违法四大类退市标准,改变了以连续亏损为中心的退市指标体系,而是将清除‘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作为着力点,并重点突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退市标准——交易类退市标准的作用,充分尊重投资者话语权。”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科创板退市制度示范效应渐显。
新证券法12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目前,如何围绕科创板退市制度改革总结、完善、推广相关经验,是明年要着力开展的重要工作。如果科创板相关经验能在A股其他板块落实,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修改基本完成,那么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将更进一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联席所长赵锡军表示,随着A股发行上市常态化,退市制度改革理应同步推进。
改革亟需趁热打铁
分析人士认为,尽管退市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受制于市场结构、发展阶段及配套基础制度等因素,目前仍需进一步进行改革。随着新证券法出台,退市制度改革已获得根本授权,亟需趁热打铁。
“以净利润为核心的财务类指标易被操控,且并不能完全反映一个企业的优劣,退市流程过长;暂停上市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机制需进一步优化,风险警示制度需予完善。”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退市制度在自身规则体系优化、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和整体市场环境净化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应统筹规划、逐步优化退市制度及相关配套机制。
上交所有关人士提出,退市指标与监管目标有所背离,应厘清退市改革脉络,坚持问题导向。“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市场逻辑为基础的财务类和市场交易类退市指标设置,推动市场估值体系合理化,引导加强主动退市;二是可考虑从营业收入、净利润、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准确甄别‘僵尸企业’‘空壳公司’,打消风险公司市场炒作预期;三是提高退市效率和平稳实施相结合。”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
中信建投董事总经理相晖认为,今年以来,各方对这18家公司退市整体反映平稳。这说明,退市常态化已深入人心,这无疑是进一步推动改革最好时机。昝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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