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制度虽然在我国已提出多年,但直到现在,即使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发达城市,垃圾分类规定仍形同虚设,如何才能结合“垃圾分类”来收费,实现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全面收费会是一剂良药吗?
7月1日,上海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与垃圾分类相伴而行的,是即将全面制定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6月25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垃圾分类制度虽然在我国已提出多年,但直到现在,即使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发达城市,垃圾分类规定仍形同虚设,如何才能结合“垃圾分类”来“垃圾收费”,实现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不是一剂良药?
生活垃圾全面收费时代即将到来
一年前的2018年7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在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
据了解,目前,我国普遍流行的垃圾收费模式是类似广州的“一刀切”,即按照居民15元/户·月征收;以及类似深圳按排污水量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以0.59元/立方米来征收。
而这次垃圾收费的改革,明确要求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同时有利于垃圾分类。
应怎么做?调查显示,目前国际上普遍流行几种垃圾收费模式:以税的形式征收、按重量征收和以卖垃圾袋的形式征收。
“欧洲很多国家,比如英国就是采取将垃圾费跟着税来征收的。”E20研究院固废产业研究中心负责人潘功表示,“这个税与真正垃圾产生的量没有直接挂钩,而强调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收入越高的人交得越高,住的房子越大交得会越多。”
潘功表示,真正遵循“产生者付费原则”的是台湾和日本的模式。“一个袋子成本几角几分钱,卖几元钱,这其中就折算了垃圾处理费,居民可以到超市来购买相关的袋子。”
据了解,台北市于2000年采取强制方式实行了“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后,10年间台北的人均垃圾量减少65%,从1.1公斤减少到0.39公斤。
去日本进行垃圾分类考察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林潇潇,则对日本成熟的垃圾处理体制非常感慨,林潇潇认为,职责分工合理明确、信息(处理标准、方法建议)公开充分、鼓励地方、社区自发采取更加积极的垃圾利用机制等,是日本垃圾处理机制的优点。
“日本的垃圾处理机制目的十分明确,即在于增加循环利用率,尽可能减少只能填埋处理的垃圾,基于此,该国将垃圾分为产业垃圾和一般垃圾,对二者进行区分处理。产业垃圾是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排放企业应当遵守保管、处理标准,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此类垃圾。一般垃圾主要为家庭排放的垃圾,由居民严格按照分类、投放要求依法依规弃置。”林潇潇介绍称。
林潇潇表示,日本的基层政府有责任制定地方上的一般垃圾处理计划,并通过行政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一般垃圾进行处理。其政令市政府则担负着对两类垃圾处理厂商、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人以及产业垃圾排放企业垃圾处理行为的审批及监管职责。对于不按规定投弃垃圾,市政将不予收取,并进行处罚。
“国外的垃圾收费比国内乐观得多。在国外,垃圾主要是按照计量收费,这是因为国外很多是单独的房屋,计量比较容易。但是我国主要是公寓楼,这是第一个问题。另一个问题是,公民意识还没有跟上。”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薛涛表示,“国内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试行垃圾收费制度,但此前都是不考虑垃圾分类的。这一次,则必须要结合垃圾分类来推进,垃圾收费应该针对垃圾分类有奖励和惩罚制度。”
“收费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处理生活垃圾的趋势。”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认为,对生活垃圾收费必须顾及可行性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
去年,香港环保署就固体垃圾收费进行了公众咨询,香港的固体垃圾收费计划是“按袋收费”,也就是说住户必须购买指定垃圾袋,方能弃置垃圾,但收到公众很多反对意见,最集中的意见是:如果遇到不用指定垃圾袋的非法弃置垃圾问题,应如何执法以及监督?若负责回收垃圾的人员见到非法弃置的垃圾不回收的话,必然会出现“垃圾围城”的现象。
“生活垃圾征费的政策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真正达到效果。”谭耀宗建议。
体系中的博弈
潘功认为,目前国内流行的按照水费来征收垃圾费的模式,简单可行。“按照水费征收垃圾费有它的优势。首先,征收的比例很高,只要交水费的人都交了垃圾费;其次,需要付出的管理成本很小。但也有弊端,首先,水的产生量与垃圾的产生量不完全一致。其次,这样的垃圾收费没有让居民产生‘垃圾是要收费’这一意识。”
针对多个城市进行调研后发现,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地方,越愿意收钱。“因为这样可以弥补财政收入。但是城市,尤其是一线的城市,既然要借助垃圾收费来作为推动垃圾分类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就不能为了收费而收费。”潘功表示。
这就需要建立合理的垃圾“收费”+“分类”体系。
“首先要让居民了解到,丢垃圾是需要付费的。”潘功表示,“随着垃圾分类的推行,再来按差别化来收费。”
此外,还需要处理好垃圾体系中的各种博弈问题。
薛涛认为,首先,如果对垃圾实行“多丢者多付费”,这是合理的,却容易造成垃圾转移的问题,尤其是单位比个人更容易转移垃圾。其次,如果对垃圾分类进行鼓励,容易造成行为异化,同时增加监管成本。
“比如针对湿垃圾收费更低,那么就可能造成湿垃圾分类不认真或者把干垃圾丢到湿垃圾里面。或者鼓励垃圾回收,那就有可能将外地的垃圾拿到这里来获得奖励。”
薛涛认为,针对垃圾分类与收费,也有监管成本与收费博弈的问题。
“比如,上海为何要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这就是管理成本的问题。因为不可能让管理员一天24小时来指导,成本太大了。”潘功表示。
因此,专家指出,垃圾“收费”+“分类”体系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
“我认为建立垃圾‘收费’+‘分类’体系,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因为分类政策、制度和产业服务的空白与薄弱,群众所能享受到的分类服务是极为有限的,强行推动‘谁产生、谁付费’的收费体系,实际就是强行增加垃圾收费,特别是在目前垃圾收费的效率不高的情况下,会产生更多的城市管理问题。”广州市分类得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静山表示。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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