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利润率限定6%至8%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12月11日,长沙市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三部分构成,平均利润率为6%-8%,当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长沙市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其中成本构成包括8个方面,即楼面地价、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值得关注的是,商品住房开发经营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利润,提取以前款成本构成的1—4项之和为基数,平均利润率为6%—8%。根据中银国际证券研报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地产板块上市公司净利率为10.3%,其中万科A、保利地产、新城控股的营业净利率分别为12.77%、15.70%、14.14%,明显高于长沙商品房6-8%的利润率规定。
与此同时,类费用要求不得计入商品房价格,包括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商品住房开放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针对长沙限制商品房利润的新政,业内人士分析,限制利润政策属于限价范畴,目的是为了管控房价上涨。相比简单的限价,限制利润率的做法更加复杂,动态指标更多,拿地成本、建安成本、配套成本都会有很大的变动空间,上述政策对前期低成本拿地的房企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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