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拟规定购房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专用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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