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海市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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