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日前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企业发展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对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担保项目提供再担保,按照融资贷款金额的20%分担风险责任,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对湖北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项目,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对其他各省(区、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项目,在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实行再担保费减免政策的前提下,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同时,继续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的1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实行免收再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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