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有效落地。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缓缴社保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从快办理缓缴相关业务。要严格落实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等政策要求,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
《通知》提到,要加快办理2月份已征费款退(抵)工作,各省税务局要对2020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要及时为应该退费的参保单位依职权办理退费,切实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对采取以2月份已缴费款冲抵以后月份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有序办理费款冲抵业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省税务局要根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特点,按照统一部署,按月、分户做好减免费核算工作,要加强月度收入与免、减、缓政策联动分析,全面准确掌握社保费收入状况。减、缓政策联动分析,全面准确掌握社保费收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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