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此次改革主要包括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和储量管理改革三个方面。在矿业权方面,将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除稀土等明确协议出让的项目以外,其它矿种将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
备受关注的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将全面开放,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照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考虑到油气勘查的高风险、高投入等特点,自然资源部结合试点经验,对企业净资产做了最低要求,另外企业也要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在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面,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明确除协议出让外,对其他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继续办理探矿权延续,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公开竞争出让矿业权。
此外,缩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将原来18种评审备案情形减为4种,即只对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与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矿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产资源储量,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进行评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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