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等方式,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简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通知》指出,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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