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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检察院: 立案监督一起合同诈骗案

来源:2022-11-17 11:26:31

  日前,经宜城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立案,一起合同诈骗案宣告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悉,2021年7月,刘某甲向时某借款,以一辆宝马轿车作为质押物与时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并出示了记载刘某甲为车主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后刘某甲一直未还款,时某驾驶该车外出时,车辆却被刘某乙开走。时某意识到被骗,立刻报警。经当地公安机关初步审查,判定此事为经济纠纷,暂不予立案。

  2021年8月,时某来到宜城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宜城市检察院了解案情时发现,刘某甲曾辩称车辆是自己帮前夫曾某代购的,曾某许诺如果复婚就将车辆赠予自己。“刘某甲和曾某离婚时是否有此约定?她如何证明自己对车辆有所有权?车辆为何会被刘某乙开走?”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同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在进一步侦查中发现,涉案车辆归属刘某乙,刘某乙将车辆借给曾某使用。曾某为刘某甲前夫,刘某甲为偿还债务私自伪造了行驶证,向时某“抵押”借款。

  刘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担保的方式,骗取被害人17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2021年10月,宜城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刘某甲立案。

  立案后,因查明刘某甲已怀孕,公安机关依法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她没有被羁押,我被骗的钱还能追回来吗?”面对时某的担忧,检察官向时某释明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意义,同时积极与公安机关、刘某甲和时某沟通调解。最终,刘某甲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向被害人道歉。

  今年4月,公安机关将刘某甲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宜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判决结果已公布。

[ 责编:aom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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