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全市1419名食品安全副校长已配备到位,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市通过“四个明确”落实1419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副校长配备工作。
明确范围,聘任食品安全副校长做到全覆盖,不落一校,做好全市范围内的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聘任、管理与登记备案工作。
明确职责和任职要求,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副校长是指经学校校长聘任,协助校长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的人员。食品安全副校长必须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求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较丰富的食品安全法律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了解和关心学生食品安全与身体健康成长规律,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组织协调能力。
明确聘任时间要求,食品安全副校长由学校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并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公示其照片、姓名及联系方式。
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并将食品安全副校长执行和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年底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范围。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副校长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
市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服务指导中心主任散国伟认为,一方面,食品安全副校长可以深入参与学校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培训和指导;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学校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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