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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检察院“益·善美”生态检察工作室成立

来源:韶关日报2022-10-18 11:02:42

  近日,武江区检察院“益·善美”生态检察工作室揭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良锋出席揭牌仪式。

  宋良锋提出,要充分发挥“益·善美”生态检察工作室作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部署要求上来,强化法律监督意识;要找准融入大局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促进生态更绿色、治理更精细,创造武江检察新业绩。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前哨站”,生态检察工作室将整合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四大职能,突出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治理污染源头、督促行政整改、修复环境验收的一体化办案优势,以司法之力推动生态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案件办理

  (接上期)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但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

  (一)为查明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的地位、作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二)为查明犯罪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三)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四)协助追缴、没收尚未掌握的赃款赃物的;

  (五)其他为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情形。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处分。

[ 责编:aom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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