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始兴县公安局马市派出所依法对1名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月17日,马市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唐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存在异常情况。随后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唐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出借银行卡账户的违法行为。据唐某某交代,2022年12月期间,其碍于朋友的情面,在明知出借银行卡账户是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将自己名下银行卡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转移通道,非法转移涉诈资金7.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始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唐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3000元。
警方提示
●切勿因一时贪念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以免成为网络洗钱犯罪的帮凶,让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U盾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网络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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