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建设委日前发布消息,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自今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6(含)至20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含)至35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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