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选择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市明确退休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选择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一个参保单位可为本单位退休职工分别选择以上两种不同的缴费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选择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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