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首例农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结,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汉江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愿意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据介绍,渔政执法人员巡护中发现王某在汉江牛首段采用“电打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经鉴定评估、索赔磋商,当事人愿意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日前,当事人购买的价值3000元的鲢鱼、鳙鱼等鱼苗已欢快地游入汉江。
据悉,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十年禁渔”要求,不断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加大农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肃追究赔偿责任,进一步筑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屏障,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生态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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