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高新区法院获悉,该院结合办案实际经验与外地优秀做法,在全市创新构建“财产保全反担保前置机制”,护航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采访中,高新区法院副院长苏俊表示,该院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纠纷,一旦对方为了资金尽快回流而申请财产保全,导致相关企业账户冻结,将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针对这一情况,高新区法院及时开展走访调研,并学习外地相关成功经验,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推出“财产保全反担保前置机制”。
根据该机制的规定,针对涉企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企业,法院在收到该企业为被告的诉讼材料后,将首先引入诉前调解机制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法院则按法律规定及时立案。
同时,相关企业可依据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提前提供反担保,以防止在财产保全以及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对企业账户的查封、冻结。
目前,高新区法院已经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公司提供4000万元额度的银行保函,并与高新区法院签订《财产保全反担保前置工作备忘录》,确保该机制在涉及该公司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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