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决定命名1136个村(社区)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我市南雄市水口镇下湖村、乐昌市北乡镇黄坌村、新丰县丰城街道高桥村获此荣誉称号。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个村(社区)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这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改革,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强化法治阵地建设,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大力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作,深挖德治资源,激发德治能量,助力“善美韶关”“法治韶关”建设,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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