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江法院龙归法庭成功调解某农牧有限公司与某养猪场的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自愿解除养殖合同,并达成协议对守约方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保障了养殖行业的绿色健康发展。
2020年2月,某农牧有限公司与某养猪场签订肉猪合作养殖合同,约定某农牧有限公司每年支付该养猪场合作饲养费33.6万元,并预付合作保证金33.6万元;养猪场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应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若因污染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视为养猪场违约,农牧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养猪场因养殖废水污染问题被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农牧公司就该问题多次与养猪场协商,但养猪场始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致使农牧公司无法继续生产。为此,某农牧有限公司向武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养殖合同,判决某养猪场向其返还停产期间的饲养费10.6万元,偿还合作保证金33.6万元。某养猪场及其经营者则提起反诉,认为农牧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损坏了养猪场的部分设施设备,应赔偿养猪场修复费用5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武江法院龙归法庭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事实经过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承办法官首先厘清案件关键矛盾点,对养猪场经营者放任养殖废水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引导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注重倾听双方诉求,劝导农牧公司对养猪场履约过程中的合理损失作出补偿。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农牧公司补偿养猪场租金损失,养猪场则退回农牧公司保证金33.6万元。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武江法院龙归法庭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全面振兴的缩影。近年来,该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司法举措,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下一步,该庭将继续聚焦乡村治理,积极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韶关生态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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