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2年,乐亭县优良天气分别为270天、286天、295天,均超额完成目标,乐亭县连续三年获评全省大气污染治理优秀等次,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建设“双碳”目标试验示范县,……”。近年来,乐亭县纪委监委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政治监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聚焦空气质量保护、水域环境治理、清洁取暖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决守护好乐亭的蓝天白云、良田沃土。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逐一梳理,建立监督台账,充分运用“1+X”监督机制,采取“室组地联动+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模式,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的重要内容,联合生态环保、公安、财政等部门,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工作方式,下沉基层一线开展现场实地督查。“河道修复工作进度如何?是否存在问题?”“在清洁取暖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有没有建立台账清单?”、“建筑工地防尘措施是否都落实到位,是否存在环保死角,……”,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工作人员深入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对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是否到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是否到位、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否立行立改等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机构“前哨”、“探头”作用,盯紧驻在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少数”,聚焦责任落实情况全程同步监督,发现问题现场交办立即整改,实行‘清单+闭环’管理,推动驻在部门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针对生态环境治理中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用好追责问责利器,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监督倒逼相关部门和党员干部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持续发力,强化执纪问责,杜绝“表面整改”等问题,确保全县生态环境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早解决,以铁的纪律守护好一方碧水蓝天。(王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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