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雄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2015年起,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租赁南雄市雄州街道河南街某门店开展牙科诊疗活动。2015年6月4日,被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予以罚款3000元。2017年起,李某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租赁雄州街道银兴路某门店继续开展牙科诊疗活动。2017年4月24日,被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予以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罚款5000元,并没收牙科相关诊疗工具。在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两次行政处罚后,从2020年9月26日至案发期间,李某某仍多次为多名患者进行拔牙镶牙等诊疗活动。2022年6月16日,南雄市公安局依法扣押了李某某持有的喷沙洁牙机1盒、订制义齿6盒、收据2本、义齿保修卡16张。
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二次以后仍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医疗行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本案被告人不具备执业资格,未接受过正规医学专业知识学习,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均存在较大医疗安全隐患,因诊疗场所不规范、消毒杀菌不到位、治疗操作不正确,不仅容易贻误病情,还极易造成部分传染病传播,危害患者生命、健康,且在被行政处罚两次以后被告人仍无证继续经营牙科诊所,对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安全隐患。为维护医疗行业诊疗秩序和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必须依法对其予以严惩。公众切忌贪图方便或便宜成为黑诊所的客源,以免造成不良伤害,后悔莫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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