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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场监管部门向襄阳市相关经营者发出通告: 不得趁“五一”假期哄抬物价、串通涨

来源:襄阳日报2023-04-28 10:53:02

  “五一”假期将至,4月26日,为营造公平有序的价格竞争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节假日期间价格行为向全市相关经营者发出通告。

  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做到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规定,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低标价高结算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哄抬价格。

  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并严格落实政府优惠减免政策。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各类菜品要按规定明码标价。

  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和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按规定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做好收费公示,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节假日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强对旅游、住宿餐饮、停车等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游客和市民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 责编:辛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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