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局近日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亲情照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拟自今年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为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正在公示期,时间截至今年3月8日18:00。
市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该局牵头制定的《通知》旨在做好相关政策配套,提升长护险亲情照护人员护理服务质量,规范长护险基金使用效能,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确保相关政策更加明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加强亲情照护人员护理培训
主要包括专业培训和实践培训。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自主选定的照护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纳入亲情照护人员管理。
专业培训:参加符合相关规定培训机构开展的养老护理员、病患护理员、健康照护员、医疗护理员或长期照护师等培训。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可不参加该培训。
实践培训: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按规定接受定点护理机构居家护理服务,在此期间,定点护理机构专业护理人员对照护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月实践培训。
强化亲情照护人员实名管理
参保人员由亲情照护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的,参保人员和亲情照护人员实行1对1绑定管理。参保人员申请与其他亲情照护人员绑定的,自审核通过后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待遇。
规范执行居家护理服务包
参保人员由亲情照护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的,基本生活护理服务部分按照《居家护理亲情照护包》执行。在此基础上申请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专业护理服务的,专业护理服务部分按照《居家护理定点护理机构专护包》执行。
规范亲情照护待遇支付管理
参保人员由亲情照护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的,基本生活护理服务部分按规定标准由长护险基金支付给亲情照护人员。在享受亲情照护待遇的基础上,参保人员还可以申请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专业护理服务。
加强对亲情照护服务行为监督
参保人员由亲情照护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的,在享受亲情照护服务期间,应按长护险经办机构要求定期进行服务打卡和护理服务记录上传。
市民可登录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ylbz.tj.gov.cn)——互动平台——征求意见栏目查阅《关于规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亲情照护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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