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化县公安局成功抓获涉使用“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的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作案工具一批。
日前,仁化公安根据有关线索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张某、何某抓获。经审讯,张某供认伙同何某通过Telegram(别称“飞机”)与从事诈骗犯罪的人员联系,并利用手机、电话卡和音频对录线等工具建立简易组网“GOIP”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以赚取佣金的违法犯罪事实。民警调查发现,两名嫌疑人皆为青少年,在他们明知为客户搭建“GOIP”设备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依然执迷不悟。目前,何某被处于行政处罚,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外,仁化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根据线索,经过多方研判、伏击蹲守,成功抓获1名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及涉电信诈骗“黑灰产”犯罪嫌疑人张某。经审讯,张某供认在今年1月前往银行,明知卡内资金涉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帮助他人从柜员机多次取走约2万元诈骗款,获利100元好处费的犯罪事实。目前,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下一步,仁化警方将继续履职尽责,坚持”打防管控“,积极构建“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工作格局,抓金主、铲窝点、打平台、断资金,严厉打击涉“两卡”等“黑灰产”违法犯罪,用实际行动守护群众“钱袋子”,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民警提示:
“洗钱”就是帮助犯罪分子。凡是帮助违法犯罪,非法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等,最后锒铛入狱。
此外,非法搭建、使用“GOIP”设备是违法犯罪行为。市民朋友切不可贪图一时小利,将自己的手机卡、QQ号、微信号等通讯工具以及银行卡、支付宝账号等支付工具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如发现非法安装、使用“GOIP”设备诈骗,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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