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判决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22年6月30日,吸毒人员蒙某到藤县公安局南安派出所报称,其吸食的毒品是在苍梧县三桥桥头向一名叫“老鸭”的男子购买的,藤县公安局于2022年7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2022年7月7日12时29分许,藤县公安局民警在藤县塘步镇孔良街附近加油站厕所门口,将前来与蒙某交易毒品的黄某当场抓获,同时抓获与黄某同来的吸毒人员冯某、陈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4日期间,吸毒人员蒙某、陈某、冯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黄某,并与被告人黄某达成毒品交易协议。被告人黄某在长洲区一芭蕉林共7次贩卖毒品海洛因,非法获利13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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