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深圳市所有银行统一接到通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在主体封顶后才能放款,并于7月5日开始实行。
“楼盘未封顶不得放贷”的消息一经传出,便引发广泛关注。
事实上,“主体结构未封顶不得放贷”的规定,可以追溯至央行2003年发布的“121号文”及2007年发布的“359号文”。2003年6月18日,央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而购买商业用房则需要竣工验收后才能发放贷款。2007年9月27日,央行、原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要求,重申“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这个政策其实是‘老话重提’了,目前全国依然执行这个政策。但此前确实有部分城市未严格执行该政策,部分银行为了做大业务,从而违规提前放款。深圳此举只是重申这个政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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