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农民是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的主体,他们不仅是乡村治理的受益者,也是乡村治理的参与者。乡村治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至关重要。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强调“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需要深刻感知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广泛参与,让农民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实践中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英雄,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乡村治理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就应通过政策和机制创新,为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搭建更广平台、开辟更多渠道,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农民归属感、责任感和成就感,激活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农民参与还有利于监督乡村治理的过程和结果,保障治理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预防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发生。
同时,抓好乡村治理,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离不开负责任的乡村干部。“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要选优配强村支部班子,大力选拔政治意识强,有担当、能作为、懂经营、会管理的班子成员,全方位、大规模、立体化开展培训,通过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着力发挥好“领头雁”的关键作用。
抓好乡村治理,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激活乡村振兴动力。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支撑,不断挖掘优势特色产业,吸引人、财、物等关键要素向乡村汇聚,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将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电商等产业与当地需求结合,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契合当地实际的产业体系。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作为党的新能源和新动力,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青年人,特别是青年党员义不容辞。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担当作为;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实在在抓好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实实在在办好惠民利民实事,用实干推动发展、取信于民。(乐亭县马头营镇 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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