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为各地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时提供了新的指导和要求。近日,翁源法院家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出韶关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在这份温馨的提示中,承办法官还特别附上一段深情的寄语,提醒并鼓励原告母亲更好地关爱和照顾其未成年的孩子。
据了解,这起离婚案件的原告是一名女性,诉讼过程中,她要求判决未成年的孩子由被羁押于看守所的被告父亲抚养,但显然被告不具备抚养条件,翁源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最终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由原告抚养孩子。
在发出判决时,考虑到孩子正处于17岁的关键成长阶段,并且还在上学,承办法官认为有必要给予原告特别的提示和关怀。
在这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中,承办法官明确指出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并强调原告作为母亲在孩子目前成长阶段应承担的责任。
此外,承办法官写下一段温馨的寄语:“你的孩子已经17岁了,他正在上学,正在为自己的未来打基础。请你尽可能地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帮助他集中精力在学习和个人成长上。你的每一次鼓励、每一次安慰,都会成为他前进的动力。请你记住,无论发生什么,你都是孩子最坚实的后盾。你的关爱会帮助他更好地面对生活的挑战,更好地成长为一个有责任感、有爱心、有能力的人。”
这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和法官的温馨寄语,不仅体现了翁源法院对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及孩子的深切关怀,也展现了司法机关在维护家庭和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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