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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损失谋财,“维权”变违法

来源:韶关日报2024-04-29 10:21:06

  基本案情:

  正常维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借“维权”之名行违法之事,当心触犯刑法。近期,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假冒他人名义“维权”索要财物的案件。

  赵某位于始兴县某乡镇的一处水电站引水渠倒塌,水流将下游果园的少量果树冲毁。得知情况后,李某锋便找到李某宝合计出一条“生财之道”,李某锋谎称被冲毁的果树为其所有(实际果园为邓某所有),由李某宝出面向赵某索要果树损失10万元。赵某不同意,李某锋和李某宝于是通过开车堵路及木栏杆拦路等方式阻止赵某维修水电站引水渠。最后,为尽快恢复水电站正常运营,赵某被迫支付3万元现金给李某锋。

  始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锋、李某宝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锋、李某宝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始兴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锋、李某宝犯敲诈勒索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三万元。

  法官说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假冒他人名义勒索获取利益,更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向他人强行索取财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不幸遭遇不法索赔,请勿轻信,及时报案,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 责编:辛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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