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始兴法院依法办理一起案件,2名被告人隔空盗刷他人微信付款码被判刑。
2023年9月,邓某三伙同邓某潮在和被害人张某微信聊天中谎称要在始兴县某乡镇农场订房,要求张某开启视频通话并出具微信收款码以收取房费。在张某打开微信收款码的过程中,其微信付款码暴露在视频中,于是邓某三眼疾手快将张某的微信付款码截图保存。事成之后,邓某潮拿着窃取的微信付款码在超市和便利店购买香烟若干,由二人分得。据统计,两人共计盗刷他人微信账户人民币23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三、邓某潮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邓某三、邓某潮作用相当,不予区分主从犯。邓某三、邓某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邓某三、邓某潮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三、邓某潮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付款码相当于“银行卡+密码”,因此使用时要格外谨慎,切勿将付款码页面拍照或者截图发给他人,在出示付款码时要注意遮挡。同时,也要警惕像本案一样在打开收款码过程中被他人截图付款码的情况。如不幸被盗刷,请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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