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先生与李女士曾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王先生欲购买一辆轿车,因贷款受限,便以李女士的名义贷款买车,车辆登记在李女士名下。购车后,该车一直由王先生使用,且支付了所有的购车款及车辆保险等相关费用。不久后,王先生与李女士就因感情不和结束了恋爱关系。王先生结清车辆贷款后,找李女士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李女士拒绝配合办理。多次协商未果后,王先生最终将李女士诉至法院。
分析: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涉车辆的首付款及分期贷款均由原告王先生支付并已结清,且该车一直由原告占有使用,车辆保险也系原告支付,能够认定原告确系案涉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案涉车辆归原告王先生所有,被告李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车辆变更过户至原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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