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男子华某谎称自己是某公园项目部分包工程的代理人,从而诈骗他人30多万元。近日,经长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华某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这个案件还得从一场饭局说起。据了解,华某是诈骗惯犯,曾三次被判刑,出狱之后一直无所事事。一次在一场朋友组织的饭局里,华某从他人的口中听到了某公园项目的事情,这让华某嗅出了其中的敛财“机会”。于是,华某虚构自己获得某公园项目部的委托授权,以项目代理人的身份来分包路灯、绿化等工程的事实,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骗取被害人刘某8.3万元、张某8.76万元、骆某8.8万元、祝某6.34万元,共计32.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长洲区法院经过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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