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等19人犯罪团伙走私境外冻肉一案。
刘某等人接受他人雇佣,驾驶船舶自境外港口装载未经检疫的冻肉,或到公海海域接驳境外船只上未经检疫的冻肉,该犯罪团伙分两次将上述七百余吨冻肉绕关运输至境内码头。公诉机关提请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把控庭审节奏,高效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组织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争议焦点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充分保障了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合议庭在开庭前进行周密研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预案,协调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保障,最终在一天时间内高效完成全部庭审内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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