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李某与年仅15周岁的王某签订了《摩托车买卖协议》,将自己所有的摩托车出售给王某。随后,王某将车借给马某,马某又借给张某。2024年1月底,张某酒后无证驾驶涉案摩托车时,与高某发生碰撞,导致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高某诉至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鉴于被告张某、王某、马某在事故发生时均为未成年人,3人与其家长一同成为被告。
分析:
法官提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摩托车与驾驶汽车一样,必须申领驾照,且要求年满18周岁。在所有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中,不佩戴安全头盔伤亡占比非常大,因此未成年人在驾驶、乘坐摩托车时也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辨认与控制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与技能,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监护人、摩托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均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时刻提醒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及时制止子女的危险驾驶行为。车辆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机动车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禁止将机动车交给无相应驾驶证的人驾驶。出借车辆时,车主应尽到检查车辆、核实驾驶人驾驶资格等注意义务。
同时,提醒经营摩托车车辆出售的个体工商户,不要以为“车辆一经售出,概无责任”,还要注意购买的主体是否适合。驾驶车辆出车祸,看似与卖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如果任由危险流转出去并造成严重损害,也会被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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