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市民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了前往和平区耀华学校的订单,网约车驾驶员接单运营过程中存在中途“甩客”的行为,未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到市民投诉后,依法展开调查。经调查,韩某驾驶小型轿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该车辆和驾驶员证件齐全,韩某接单后双方因沟通不畅,乘客上车后两人产生言语冲突,随后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单方面结束订单。该行为有笔录、照片、网络预约订单、视听资料等证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韩某驾驶网约车中途终止运营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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