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到银行开卡理由是用于还房贷,但却说不清房子的坐落地点……近日,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越秀路派出所民警在银行进行反诈宣传时,成功拦截一起以“网恋”为名诱骗他人办理银行卡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案件,及时避免了当事人陷入犯罪泥潭。
前不久,外地来津的刘女士来到本市河西区一家银行办理开卡业务。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刘女士办卡用途,刘女士称自己住在河西区某社区,在某商城从事美甲工作,办卡是为了还房贷……然而,当工作人员询问到房子坐落地点时,刘女士则显得有些慌乱,地址也说记不清了。连房子具体位置也不清楚,还专门来办卡还房贷?这反常的表现不仅让工作人员产生怀疑,还引起了一旁正在银行内开展反诈宣传的公安河西分局越秀路派出所民警的警觉。民警询问“是谁让你来办卡的?”刘女士则称“是我老公”,然而,继续询问,女子又说二人还没有结婚……在民警一再追问下,刘女士这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二人只是网恋。
原来,刘女士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赵某”的男子,在其甜言蜜语攻势下迅速确立“恋爱关系”。不久,赵某以“二人结婚后要还房贷”为由,要求刘女士以个人身份办理一类银行卡并交由其保管。尽管心存疑虑,刘女士仍被“结婚”承诺打动,连夜乘火车抵津,前往河西区某银行办卡。面对银行工作人员问询时的回答,均是其“男友”赵某事先教给她的“话术”,而且在“网恋”期间,刘女士的微信曾多次提示对方账号存在风险。
民警当即揭穿骗局:“这是利用你的卡转移诈骗资金,一旦交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时,刘女士也恍然大悟,感激地说:“多亏民警,我才没越陷越深!”
民警提示:
虚拟世界的“完美恋人”,可能是现实中的诈骗“猎手”。诈骗团伙常假借恋爱名义诱骗受害者提供银行卡,用于拆分、转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非法所得。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协助转移、窝藏,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网恋需谨慎,切勿轻信未见面索要银行卡、验证码的“恋人”;出租、出借银行卡属违法行为,即便不知情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银行账户若被提示“风险交易”,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办理金融业务时应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问询,配合反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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