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某民宅院内,一朵盛开的“鲜花”牵出涉毒案件。公安宁河分局芦台镇南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中发现,72岁居民秦某某在自家庭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20余株,现场查获带籽罂粟花骨朵1株。
经调查,秦某某在遛弯儿时发现野地盛开的罂粟花,因觉得“花朵漂亮”遂移栽至家中种植。面对民警询问,老人表示:“真不知道这是害人的东西,就想种着看个新鲜。”民警现场普法教育后,依法对种植植株进行铲除扣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秦某某处以500元罚款。
民警提示:本案具有典型警示意义,涉案植株虽少,但开花后的花骨朵已结出可用于传播的罂粟籽。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即构成治安案件,500株以上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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