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12辆汽车玻璃被砸,干出这事的竟是个刚满16周岁的孩子。近日,红桥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判决。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称:“我就是想买个新款手机,以后遵纪守法,不会做这么蠢的事情了。”被告人李某2008年出生,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去年10月10日凌晨两点多,他从外省乘车来到本市红桥区,为了实施盗窃,李某携带破窗锤接连对街边12辆轿车下手。用破窗锤猛砸车窗玻璃,意图窃取车内财物。案发当日,李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到案后,李某称他缺钱了,朋友告诉他这个来钱的道,砸车窗玻璃盗窃。李某选择较好车型,先拉车门,拉不开便砸车窗。当日,李某未窃取到任何财物,但是12辆轿车玻璃被损毁。经认定,仅玻璃损失就达4万余元。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李某犯罪时刚满16周岁还没到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从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且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李某的母亲代为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红桥区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在缓刑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官说法
近年来,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件频发,本案属于拉车门盗窃案件的一种变形。对于李某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要依法惩处,更要帮他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希望李某能在缓刑考验期里,真正吸取教训,也希望广大青少年引以为戒,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别因一时糊涂,毁掉自己的人生。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防范“拉车门”盗窃,下车后及时锁车,停车请尽量选择有监控或者有值守人员的区域,汽车不是保险柜,下车记得把贵重物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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